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第六十三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实施诽谤、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