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做好信息化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实用型和创新型的信息化人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