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单位编制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无偿、及时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共享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