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按共建共享原则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