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行政许可的;(三)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四)不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五)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