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生产与使用监督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实验动物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提出复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