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生产与使用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负责向申请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检测报告,配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实验动物的质量调查、质量标准研究、科学研究等工作。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进行前款规定的检测不收取检测费用。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