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开展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的动物实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放射卫生防护及环境保护的要求,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