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