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在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该预算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同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

(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

(三)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范围的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自评报告;

(四)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