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修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或者登记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