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五千元以上罚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