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