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国家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可以约定工程结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国家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响应工程结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