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理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