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下列涉及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一)公共信息、出版物;(二)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共应急指挥系统和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三)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生产废弃物的处理;(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原材料、配件和设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