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或者产业聚集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关于该产品标准化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企业可以将其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