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农业和服务业因区域特殊性尚未制定地方标准的,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技术规范,推荐执行。技术规范制定的具体程序按照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