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 表决和公布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表决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