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列席人员可以对法规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