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应当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创建著名品牌、驰名商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中小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称号、专利奖项的产品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