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或者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建立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