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七条已修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