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