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条已修改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协商约定。中小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