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改革,为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宽松环境,支持和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