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第五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