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交通警察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和控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并且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