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和拖拉机在城市区道路上通行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