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青岛市及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海域使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域使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