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市陆域的海岸线至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条例所称海域使用,是指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