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地方性法规连同公告,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国人大网、陕西人大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咸阳日报上刊载。在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法规解释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