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报请批准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