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条有效建设项目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