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七条有效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制度。供水企业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月(年)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