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政府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