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大企业(集团)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