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持证上岗工种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按每使用一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