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