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九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