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基础教育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基础教育经费,不得因依照本条例筹措的其他教育经费被纳入预算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平衡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