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个人向基础教育事业捐赠。社会组织、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个人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工程项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