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增长,逐步增加基础教育学校校舍维护经费。基础教育学校校舍维护经费的使用计划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并足额拨付资金,及时维修、改造危房校舍,确保校舍安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