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