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用人单位在依法转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义务。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的,应当依法优先安排清偿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