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缴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补缴。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