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规范本市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