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发展第九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发展以下高新技术:(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先进流程控制技术;(六)航空航天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