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高新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