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市政设施老化或者损坏,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偷窃、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